邯郸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夏粮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
为认真做好2012年夏粮收购工作,保障正常的收购秩序,现将《邯郸市2012年夏粮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收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由马彦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督检查处、购销调控处、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辖区内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及中储粮直属企业的沟通、协调,齐心合力,共同做好夏粮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工作。
2、明确检查重点。要迅速安排检查人员深入夏粮收购现场,对各收储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要明确检查重点,对收购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企业和环节,要重点增加检查频率。认真建立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
3、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行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并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4、加强层级监督。为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市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导,对收购企业执行政策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具体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发现因检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