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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关于鞍山市2012年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暑假工作安排意见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以“与文明同行,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在假期中开展以生命教育、感恩教育、八荣八耻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鼓励学生适当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的游戏活动。
  3、认真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4、为活跃学生暑期生活,市教育局将开展文化、科技、体育等各种形式的比赛和群体活动。为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团结合作、奋斗拼搏的奥运精神,市教育局将继续组织暑期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和校园足球联赛。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纲要,提高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组织中小学生电子科技及无线电测向比赛。为了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感受艺术影片的魅力,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市教育局与市文广局联合举办鞍山市首届中小学电影节。为倡导读书风尚,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市教育局与鞍山报业集团联合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并将我市中小学生优秀作品集结出版。市教育局团委将在暑期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暑期拓展训练社会实践和团员青年暑期读书行动。
  (四)规范假期教育行为,确保师生充分休息、快乐生活
  1、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八条处罚规定》和《鞍山市教育系统二十条禁令》,严禁在职教师以及民办教育机构乱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顶风违纪的“三乱”行为要公开曝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2、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给学生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为保证广大师生有充分休息和自由活动的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适量、合理地布置学生的暑假作业。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开展职业生涯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积极倡导学生通过调查、考察等活动,撰写调研报告或探究性(研究性)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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