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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关于鞍山市2012年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暑假工作安排意见

鞍山市教育局关于鞍山市2012年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暑假工作安排意见
(鞍教发[2012]1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局直各高中、各民办学校:
  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暑假工作安排如下:
  一、师生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职业学校学生放假从7月16日起至8月30日止,8月8日为到校日,8月30日返校,8月31日正式上课。教师放假从7月23日起至8月21日止,8月22日正式上班。8月22日至8月29日,为集中安排教师集备时间。
  普通高中学生放假从7月23日起至8月30日止,8月8日为到校日,8月30日返校,8月31日正式上课。教师放假从7月23日起至8月21日止,8月22日正式上班。8月22日至8月29日,为集中安排教师集备时间。
  二、暑假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暑期工作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各学校要把假期工作做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全国上下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前期,对2012年暑假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假期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假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假期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学校要将假期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名单、值班值宿安排以及联系电话及时报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如有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如存在违规事件,要追究领导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2、要严肃认真做好暑期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统一时间、规定程序进行,各高中不得提前录取及私自录取学生。职业学校要结合本学校、本专业的特点,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习的组织和安排工作,为学生就业、走向社会奠定基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小学新生招生和小学升初中的交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特别是新划分的行政区域教育部门要与原行政区域做好交接过渡工作,在涉及学区划分与新生入学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群众、家长公布招生政策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出现社会热点问题。
  3、教师要搞好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要重点做好此项工作。针对暑假期间农村初中辍学易发和高发的特点,各校要组织走访、严格控防,抓好暑假期间控辍保学工作。要重视和安排好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4、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安排好暑期校舍建设和施工改造工作。暑期是学校基础建设和校舍改造的最佳时期,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暑期抓紧完成校舍建设和改造工作。重点抓好农村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套建设、25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造任务、5所寄宿制学校宿舍新建工程,以及校安建设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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