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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九)推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信息公开。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优抚安置、救灾救助资金及物品使用等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民政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教育改革、入学就学、教育收费、招生录取、学生资助、教师招聘、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职称评审、公务员招录、“三农”工作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舆情引导

  涉及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信息,公开前要对社会反应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政府应急措施、调查处理结果,把握舆情主动权,正确引导舆论。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审慎研究并及时回复,避免和减少引起不必要的涉法涉诉问题。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网站发布和更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规范管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等便民渠道公开信息。抓好《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网络平台建设,建立省内政策文件库,充分利用政府公报公开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3G网络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定期开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落实。省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网络抽查,在下半年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向省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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