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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长江及珠江重点流域水质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公司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标准、投诉举报等内容。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六)推进招投标、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适时对工程建设领域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公开招标内容的核准、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做好推动全国范围内招投标信息共享。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及时公开收费政策、制定价格的法律依据。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上半年向社会公示全省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时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落实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制度,公开听证方案、听证会人员组成情况。推进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价格公开。适时对银行、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曝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财政厅)

  (七)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对生产事故采取的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审批和年审、安全产品认证发证等,要公开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和审批结果。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责任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中,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当事人公开,确保利益相关人的信息知情权。征地拆迁报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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