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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要及时公开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等)、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实际开工套数及面积、基本建成套数及面积)、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保障房类型、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等)。要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县(市、区、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部内容、申请住房保障办事指南(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等)、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批次、分配时间、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租购项目名称等)、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等)、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分配批次、保障房类型、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套型比例等)、分配结果信息(分配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产生的分配程序信息和分配过程信息要向公众公开,退出情况信息(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要及时公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医疗服务重点环节、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等情况;主动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等信息。继续做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工作,将“三好一满意”活动(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相关指标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公开医药价格审核程序、定价依据,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审核结果、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依据。以食品卫生标准为重点,明确卫生标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渠道和时间。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和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安全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及时公布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展、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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