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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各级地方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要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要统筹安排各方面经费,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省、市和县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将国家免费政策之外的结核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逐年提高报销比例。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省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省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六)保障供应,规范药品管理。通过加强抗结核药品的需求测算、库存控制和库房管理,保证抗结核药品的不间断供应,提高各级抗结核药品的管理质量,杜绝药品的过期和损耗,实现药品管理的动态科学化管理。省、地、县三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发放程序,完善药品仓储设施,切实保证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保障抗结核药品的供应,逐步扩大国产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供应。

  六、监督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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