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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规范治疗和管理肺结核患者。采取有效方式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全省每年发现并登记各类肺结核患者3.6万人以上,其中新涂阳肺结核患者1万人以上。将发现的患者按照要求转诊至肺结核定点治疗机构诊治,并对患者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对未前往肺结核定点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按照要求进行追踪,确保纳入治疗管理。按照标准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按照统一的治疗方案给予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免费治疗,并为患者建立病例档案。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时对在治的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按照定点治疗机构指定的治疗方案指导患者用药,及时发现、报告药物不良反应,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逐步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的诊疗工作。逐步建立市(州)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定点医院和县级耐多药肺结核监测点,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州要在2013年前建立,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要在2015年前建立,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要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尽早建立。各监测点通过开展痰培养发现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后,推荐至市(州)级或省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定点医院进行诊断,确诊后由市(州)级或省级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患者出院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后续管理、督促治疗。

  (四)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诊断水平。各地要在逐步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实验室诊断技术平台。县级定点医院负责常规痰涂片检测工作,并逐步开展结核分支杆菌的分离培养。2012年支持10个县(市、区、特区)结核病实验室开展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工作,各市(州)开展分离培养工作的县2013年要达到30%,2014年达到60%的,2015年达到80%。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工作,市(州)级以上定点医院负责开展药物敏感实验,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提供实验室依据,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结核病实验室要在2012年内具备开展药物敏感试验能力,安顺市和黔南州结核病实验室要在2013年内具备开展药物敏感试验能力。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痰涂片、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估工作,承担耐药监测工作。

  (五)推进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逐步在全省范围推进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2012年除继续在贵阳市和黔西南州使用外,将使用范围扩大到毕节市和黔东南州,2013年增加六盘水市和安顺市,2014年增加遵义市,2015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推进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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