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养方式
(一)培训基地。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以自治区财政厅为主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宁夏区内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单位和有关知名企业为补充培训基地。集中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计在主要基地开展,跟踪培养由辅助基地负责,岗位自学和考察在补充基地进行。
(二)培养内容。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主要课程包括管理经济学与商务战略、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财务报告分析、理解企业的法律环境等。
(三)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培养两个阶段。集中培训时间为每年20天左右;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四)培训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跟踪培养管理阶段,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帮助学员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五)考核管理
1、建立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2、建立跟踪评价体系。在培训周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计划和目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3、实行淘汰机制。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退出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专业论文、调研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
六、评价使用
(一)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用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