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范围。区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中央驻宁企业(单位);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区内高等院校;区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选拔对象。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区内高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含高级讲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读、写;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其他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者取得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财务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笔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考试形式采用闭卷。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按1:1.5确定候选人员,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网予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经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网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