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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专家指导委员会: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制订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实施情况进行巡教、巡考和督察,对相关部门行业提出建议,对知识更新工程的公需科目和专业课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进行评估,对知识更新工程的施教机构进行评估

  (二)制度保障

  1、继续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工程的学习情况记入《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6月和12月对登记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实行进修期制度。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以上的知识更新培训,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进修期,在职称评审时可作参考,或按量化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3、建立项目定期发布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定期面向全社会通报知识更新工程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发布列入知识更新工程的科目、课程及相关信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的继续教育活动。

  4、建立目标责任制及表彰奖励制度。要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三)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入等多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体制。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知识更新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各级政府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个人自费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向知识更新工程投入。

  (四)服务保障

  1、搭建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并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社会信誉度高的继续教育基地,引导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向优势施教机构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性、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基地。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可以结合实际,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基地。

  3、加强公需科目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工程,认真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课程,研究制定工程精品课程征集、评选和使用办法,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精品课程课件,拟订精品课程目录,打造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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