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1日-2015年6月30日)。全面开展七大行业和七个重点领域的专业科目培训,按计划组织公需科目培训,做好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
3、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研究拟订下一阶段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目标任务。
六、管理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省政府成立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知识更新工程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审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统筹规划和领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举办高研班等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
2、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研究提出公需科目指南和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制作培训教材和课件、承办省级高级研修班;负责与相关行业协会、施教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承担专家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和统计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及考核工作。
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继续教育协会,负责制订本地区知识更新工程实施细则;承担知识更新工程的各项继续教育活动;负责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在本地区举办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
4、省直及市、县(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单位:负责研究制订本行业领域知识更新工程的具体实施细则,制订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负责各类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按照知识更新工程的统一规划,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及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各用人单位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计划,考核登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工程教育培训的情况,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