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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的通知


  1.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的方式方法,讲究工作艺术,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健康稳定的心理品质和创造能力。

  2.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对学生评价客观真实,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全校师生的首肯和广大家长的支持。

  3.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以一线德育工作者为重点。各单位推荐和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上报。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要按照单位推荐,县(区)初评,市教育行政部门复评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审批表(附电子版)一式3份报我厅义务教育处。

  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024-86896725

  电子邮箱:y26901866@126.com

  附件:
  1.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城 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优秀班主任

沈阳

9

31

31

大连

13

27

28

鞍山

11

16

18

抚顺

4

10

9

本溪

2

7

5

丹东

8

11

13

锦州

8

14

14

营口

4

11

10

阜新

4

10

9

辽阳

5

8

9

铁岭

4

9

9

朝阳

12

20

20

盘锦

2

7

6

葫芦岛

8

11

11

绥中

3

3

3

昌图

3

5

5

合计

100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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