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181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将德育工作摆上位置,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重点加以支持,并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教育行政、教研部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规程》,在教育教学中切实突出德育为首、育人为本,教育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德育组织机构完善,措施得力,工作具有创造性,并在德育课程建设、学科渗透、队伍建设、德育实践活动、三结合教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省具有示范性的中小学校。
3.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有效地将德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德育工作任务的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的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室。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建立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2.教育思想端正,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在提高德育实效性、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有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总结符合中小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新经验。
3.坚持育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能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上成效显著。
4.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德育工作经历和经验。
(三)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