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
(郑政办文〔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增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郑政〔2009〕38号)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115号)规定,结合各单位行政诉讼案件报备情况及各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行政首长出庭情况,现将2012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行政首长出庭情况,郑州市各级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共3起,分别为:郑州市物价局局长杨虎臣,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张德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局长吴建伟。上述3个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且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定代表人张德印在案件一、二审均出庭应诉,同应诉人员一起与当事人当面对话,了解其诉求、缘由,阐述法理,对行政争议的处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法庭、法官和当事人的很好评价。
二、一部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未出庭应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郑政〔2009〕38号)第十八条规定,“建立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下列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
(二)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
(三)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