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津发改价成〔2012〕489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和《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2006年下发的《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津价成[2006]37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被列入监审目录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和天津市《实施细则》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加强成本核算管理,确保上报的数据报表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瞒报、漏报。
附件:《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О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 件
《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序号
| 类别
| 监审项目
| 监审形式
| 备注
|
1
| 水
| 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 定期监审
| *
|
2
| 公有房
屋租金
| 公有住宅、廉租住房租赁定价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
3
| 管道燃气
| 天然气定价成本
| 定期监审
|
|
4
| 热 力
| 集中供热定价成本
| 定期监审
| *
|
5
| 有线电视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服务定价成本
| 定期监审
|
|
6
| 教 育
| 公办幼儿园和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公办教育收费定价成本
| 定期监审和
定调价监审
| *
|
7
| 游览参观点
| 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
|
8
| 城市公
交客运
| 城市轨道客运、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
| 定期监审和
定调价监审
|
|
9
| 医疗服务
| 基本医疗诊疗费、挂号费、床位费定价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
10
| 殡 葬
| 基本服务和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延伸服务定价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