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专项清理方案请于2012年7月15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太良华,联系电话(传真)0871-4320981。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宣贯《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下发清理项目汇总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复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清理范围内每个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所列认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分别上报。属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招投标监管的项目,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属于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投标监管的项目,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项目所在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汇总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或者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列明具体项目、单位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其列为重点抽查的对象。
(三)全面复查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招投标监管的项目进行复查;由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区县负责招投标监管的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工作要严格对照项目汇总表,确保无遗漏项目。各检查组、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8月25日前将复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抽查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领导小组根据各州、市复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项目名单,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区县复查工作开展抽查。
各检查组要于9月14日前将本组的抽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切实履行好房屋建筑招标投标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充分发挥房屋建筑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要做好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清理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清理工作标准和要求,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依法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