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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五)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并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七)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均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八)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各区县要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十九)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七、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二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抓好试点区县的分类指导和总结评估,通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和组织评估验收,为在全市推广积累经验。

  (二十一)各试点区县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试点做法,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深化。

  八、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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