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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七)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行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八)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九)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十)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十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十二)继续完善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五、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

  (十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十四)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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