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规〔2012〕4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天津市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于宝丹
联系电话:28208900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天津市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与从业行为,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的总体部署,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惩防并举、突出整治、建章立制、规范发展”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政企分开、市场引导的工作原则,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推动中介机构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开,完善监管制度,着重解决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我市甲、乙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治理安全监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备案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的下列行为
1.不按规定审批资质。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