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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安全生产“打非”力度。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媒体监督作用,畅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打非”责任,坚持主管部门牵头与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属地责任相结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依法追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五、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及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煤矿重点抓好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以及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专项整治。非煤矿山重点抓好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巩固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成果。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及生产企业出城入园,强化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整治。烟花爆竹重点抓好仓储、经营、燃放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存放、违规燃放等行为。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抓好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校车安全整治,以及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重点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抓好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云岭平安”系列专项行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积极构筑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冶金行业重点抓好煤气区域和液态金属运输作业等环节和场所的整治。
  六、整合资源,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公安、安监、卫生、110、119、120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至少建立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辖区企业分布实际,依托企业建立区域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并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利用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等时机,向企业内部发布风险分析报告或预警信息,要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及时进行监控并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安监、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建立联合预警机制,一旦出现极端气象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指令,做好事故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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