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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属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新时期对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要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要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鼓励企业从业人员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上岗。要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企业至少每半年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要求,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评估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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