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防疫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要继续做好县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防疫体系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和基层兽医队伍建设,按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防止资产流失。要按照《昆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村级防疫人员的管理,完善考核管理和聘用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防疫人员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规范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的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基层防疫体系建设,保持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和乡村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
(二)落实防控责任制
严格按照《
动物防疫法》和《昆明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逐级明确目标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保障防控经费
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投入,把动物防疫、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助、动物防疫监督、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昆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按要求及时兑付相关工作补贴,充分调动村级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使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定期不定期对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进行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整村推进情况及免疫密度和效果;《昆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各级动物防疫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处置突发疫情所需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情况;免疫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