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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四、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
  完善气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道、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等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气象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气象灾害涉及地区和部门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等监测信息,并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落实防灾避险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0〕98号)要求,尽快组建市、县两级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各级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气象灾害防御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设施投资及运行经费中应由地方财力补助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投入。优化整合农业、林业、水务、国土、滇管、环保、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使有限的资金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
  (三)推进科普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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