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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三)开展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重大工程项目和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项目审批机关不得立项、审批。
  三、强化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制度
  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各级政府和通信等管理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常态化发布流程,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并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与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联动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发布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实现预警信息的全网免费发布。
  (二)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系统
  完善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市、县两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的传播能力。到2013年,以气象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为主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要覆盖全市所有自然村。到2015年,在学校、医院、车站、宾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必须全面建成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设施,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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