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和《
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无偿献血的工作之中
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强化血液保障体系,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工作的方式,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我市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形成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格局。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积极支持配合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为献血屋建设和采血车停放提供便利条件;新闻宣传部门要免费专题刊播无偿献血公益性广告;大中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献血,并为采血车在校园停放提供便利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固定采血点(屋)或流动采血车停放区域,积极配合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并提供水、电等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场地租金等相关费用。同时,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要逐步增加固定采血点(屋)。固定采血点(屋)或流动采血车停放区域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