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昆政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
(试行)
根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08〕47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08〕27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服务经济的实施意见》(昆通〔2010〕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一)制订《昆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三网融合、增值电信、工业设计、品牌会展、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餐饮服务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四)支持金融业发展。对新入驻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8〕96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昆明金融产业聚集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5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入驻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