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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经营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奖单位须先行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业务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可采取现场送交或邮递方式,请明确长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反馈评审信息。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管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20室(邮编518040),联系人:张芳,83070392 83070901,传真:83070920。

  七、申奖培训事宜

  2012年6月14日(周四)下午14:00-18:00,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于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4楼多功能厅举办宣贯培训会,申奖单位免费参加。(咨询电话:83202711,报名传真:83320245)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2012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

工作事项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   

评定依据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1-2012)

(等同采用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准则2011-2012)

数量及方式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包括大奖、提名奖、鼓励奖三个等次,其中,市长质量奖(大奖)2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2名,市长质量奖鼓励奖6名;市政府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申报条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营三年以上;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机构,有3名以上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企业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者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 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3.近三年内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卫生、环境、火灾、交通及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纪录的;4.近三年内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5.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6.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的。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2.自评报告五份。包括三个部分,均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文字简洁,含图表不超过60000字:A. 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B. 过程说明。“过程”指组织应对评定标准类目1至类目6中的条目要求所采用的做法,评价的四个因素为方法、展开、学习和整合(Approach、Deployment、Learning、Integration, A-D-L-I);条目说明可互相引用。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C. 结果说明。“结果”指组织应对评定标准类目7中7.1~7.5的条目要求的成果。评价的四个因素为水平、趋势、对比和整合(Levels、Trends、Comparisons、Integration, Le-T-C-I);

3.证实性材料一份。指凡在申报表和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组织提供的,以及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有效证实性材料,包括:A. 主要竞争者名单、主要客户名单,无法提供的需做出书面说明;B.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一年以上的证明,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a)参评过国家、省、市和区质量奖的证明材料;(b)经秘书处备案或第三方审核的上一年度组织卓越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自评摘要、明细评分簿、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机构设立文件和组织自评员名单);

4.电子光盘一份。含前述材料电子版(组织简介与自评报告第一~第六章节合并一个文档,第七章节一个文档,均为WORD格式)。

申报表格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程序

1.申报受理:申奖单位先行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进行在线申报,准予收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资格符合名单;

3.秘书处组织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4.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和组织,由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5.秘书处审核评审报告,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现场评审得分,提出候选名单,报市政府组织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6.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资格;

7.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评定费用

免费

受理地点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20室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070392 传真:(0755)83070920

信息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 szscj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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