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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要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2、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加大企业信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指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及部分大型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对自身信用状况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守信意识;二是提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办法,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3、鼓励信用行业相关协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企业信用服务行业建立信用行业协会,引导和支持信用行业相关协会(公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信用服务行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
  1、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普及活动
  把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以公益广告、专题论坛、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普及诚信文化和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

  2、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
  (1)将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对诚信文化的认识。

  (2)将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纳入政府资助的企业培训和人才培训计划之列,提高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水平。

四、实施计划

  (一)2011年重点工作
  1、结合我市大部制改革后的情况,清理企业信用信息目录,重点整合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信息目录,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2、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交换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实施政府绩效监察,提高信息交换质量。

  3、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功能,加强与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政府部门内部对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水平。

  4、完善深圳信用网各项功能,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大面向社会的信息共享。

  5、启动企业信用立法调研工作。

  6、继续拓展企业信用网新成员单位及跨区域联网互查范围,完成与辽宁、黑龙江等省市的企业信息联网互查。

  (二)2012年重点工作
  1、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将市级政府部门全部纳入征信体系,并将部分区政府和水、电、气、电视等公用企业纳入征信体系。

  2、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指标体系和企业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建设规范和系统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体系的调研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在新的立法或现有的法规规章修改过程中加入信用审查的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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