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2010年度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粤知〔2007〕7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采取纸件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方式进行。
二、网上申报请登录网站(www.gdipo.gov.cn)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http://121.32.24.115)。
三、申请人应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先申请深圳市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后再申请省级资助,且所申请的省级资助与已获地市资助的国家或地区不能重复。
四、深圳市无国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政策,本次可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
五、申报截至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请流程,同时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报批表》(电子版及纸件各一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地市汇总表》(电子版)报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