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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试点范围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0〕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局于2010年11月份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原特区内启动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4月11日,共有2536名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为配合大运会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我局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试点扩展到全市,为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全面实施该项制度积累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主要政策

  (一)餐饮服务许可有关要求

  1、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和市局办理许可业务的餐饮服务单位

  对未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单位,不予受理许可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不予许可。

  2、在宝安、龙岗、光明和坪山办理许可业务的餐饮服务单位

  对该通知下发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申请单位,要通知企业立即安排人员报名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凭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回执,方可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前,必须有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回执,方可正式受理许可申请(可以先接收材料,5日内补交报名回执),必须获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后,方可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自2011年5月16日起,对未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单位,不予受理许可申请。

  (二)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以下单位须配备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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