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应急响应行动
5.2.1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级政府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灾)情调查、灾情评估、趋势预测、应急疏散、应急抢险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5.2.2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在县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到位: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室,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会商报告:市指挥部指挥主持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政府负责同志有关专家会商分析当前的形势、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出应急抢险救灾建议。市指挥部根据会商情况制定应急调查监测、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方案,决策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支援。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市指挥部指挥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发生险情、灾情区域的县级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命令。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和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后重建组,指挥各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支援。
5.3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组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专家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已解除危险后,由市指挥部决策,下达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市应急救援支队及武警部队、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和村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储备并维修管理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供应。
6.2应急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