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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级政府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灾)情调查、灾情评估、趋势预测、应急疏散、应急抢险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5.2.2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在县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到位: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室,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会商报告:市指挥部指挥主持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政府负责同志有关专家会商分析当前的形势、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出应急抢险救灾建议。市指挥部根据会商情况制定应急调查监测、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方案,决策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支援。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市指挥部指挥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发生险情、灾情区域的县级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命令。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和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后重建组,指挥各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支援。
  5.3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组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专家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已解除危险后,由市指挥部决策,下达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市应急救援支队及武警部队、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和村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储备并维修管理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供应。
  6.2应急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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