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预警信息的接收
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派专人负责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当有涉及本地区的预报预警信息时,县级政府要立即主动组织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4.2.3地质灾害预警响应
1、2级预警响应(灰色):市级、县级指挥部办事机构派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或直接向市指挥部报告。
3级预警响应(黄色):在2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县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会同灾害点监测员对重点防范区进行加密监测和巡查,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根据降雨、灾害发展趋势,市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雨情、险情、灾情,并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县级政府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受威胁的居民、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4级预警响应(橙色):在3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指挥和相关成员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值班人员加密调度地质灾害体变化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政府对有关区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巡查;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县级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并组织危险区域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加密监测,密切注意雨情和险情变化。5级预警响应(红色):在4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准备,确保重点防范部位安全;县级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无条件紧急疏散危险区及附近的居民、学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加强监测、巡查,密切注意临灾迹象。
5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1信息速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清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对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于2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速报;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于6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根据险情或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