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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地质灾害预防
  4.1.1编制防治方案,明确防治责任
  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和措施。
  4.1.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要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县、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点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范责任,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确定合理的预警方式、避险路线和地点。
  4.1.3加强预警工作,及时启动预案
  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主体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警示、监测、巡查和防范工作,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并尽快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政府组织应急调查后,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地质灾害预警及预警响应
  4.2.1预警信息的发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联合确定,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共分为5级,其中1、2级预警不做发布处理;3级、4级和5级预警通过山东卫视、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网址www.sdgem.gov.cn)等新闻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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