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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市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等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储备部分救灾应急物资;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等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应急防治抢险救灾、临灾处置、应急排险治理、灾后恢复重建等经费,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恶劣天气时,负责通知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防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规划,受威胁村民搬迁避让及临时安置场所的规划处置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备足防灾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和其他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设备;组织运力,做好防灾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做好国道、省道两侧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警示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国道、省道及其桥梁和路面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相应的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库区、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储备和调用抽水泵等救灾设备;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旅游局、市城市园林局:负责督促旅游区(点)、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督导旅游区(点)、景区暂停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旅游区(点)、旅行社等从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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