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等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储备部分救灾应急物资;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等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应急防治抢险救灾、临灾处置、应急排险治理、灾后恢复重建等经费,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恶劣天气时,负责通知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防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规划,受威胁村民搬迁避让及临时安置场所的规划处置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备足防灾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和其他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设备;组织运力,做好防灾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做好国道、省道两侧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警示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国道、省道及其桥梁和路面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相应的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库区、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储备和调用抽水泵等救灾设备;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旅游局、市城市园林局:负责督促旅游区(点)、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督导旅游区(点)、景区暂停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旅游区(点)、旅行社等从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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