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
2.1.1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济南市支队、济南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县(市)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县(市)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县级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2.1.3成员单位职责济南警备区:根据地质灾害演进情况,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驻济部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灾情及演化情况信息;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搬迁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