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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2.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分别经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
  3.结合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加强对主要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帮助,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达标创优工作。对食品安全成效显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产业集聚区,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后,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省农业厅和有关部门,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产业集聚区称号。
  4.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了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五、工作机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成立郑州市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综合抽检和考核评价,推进联合执法和达标创优工作。办公室下设放心奶工程、放心肉工程、放心菜工程、放心豆制品工程和综合协调五个协调工作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协调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责任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纠正重发证、轻监管问题,以及职责范围内不发证、不监管的不作为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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