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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企业,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安排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1日-7月5日)
  1.举行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启动仪式
  2.在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主要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标准,分类制定达标创优标准,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4.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与上年度可比的要量化工作目标),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12年7月6日-11月15日)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8日前要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书面报送一次。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4.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阶段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将通过组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达标创优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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