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为骨干,以驻豫解放军的战略预备队、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队、基层应急组织和社会力量的辅助队为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并逐步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应急救援通讯指挥平台,统一接警,统一调度。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细化职责任务,优化调度方式,明确指挥关系。大力加强特勤专业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对各类典型、特殊火灾事故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完善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每半年、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由多力量参加、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五、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
(二十二)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认真贯彻2012年全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郑州现场会精神,全面落实郑州市政府《关于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1〕8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网格消防管理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郑政文〔2012〕118号)要求,持续深化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全覆盖、无缝隙”的社会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将消防网格化工作纳入到全市网格化管理建设体系中,实现有效对接和融合,确保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继续加大对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投入和基础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推动街道、社区高标准落实“三室两中心”建设(消防巡防室、工作室、培训教室、体验中心和应急调度中心);年内90%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实行标识化及“红水桶工程”,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2012年底前所有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2013年,所有乡(镇)街道明确1名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消防工作。
(二十三)加强高危场所管控。制定更加严格的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步推进火灾高危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应对火灾赔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开发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逐一建立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监管和长效管理。“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十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共同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培育行业消防自治自律能力。网吧、娱乐、建筑、装修、家具、酒店、会展、服装、演出、餐饮、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级评定等活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挥辅助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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