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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八)推进装备建设达标。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在此基础上实现装备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2012年底所有执勤中队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增加消防员防护服装配备数量和提高适体率的通知》(公消〔2011〕198号)要求和新颁个人防护装备技术标准,加强防护装备配备;2012年起,逐步加大进口防护装备采购比例,更新配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推动提升消防员防护水平。2013年,所有执勤中队按照(公消〔2011〕198号)文件要求实现防护装备双份配备,适体率达到90%以上。强化“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逐步加大先进进口装备的配备比例,提高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2012、2013年,市-01-区、县区消防中队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举高类和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配备率分别达到100%。2012-2013年,包括地震救援队在内的所有应急救援队和特勤消防队的特种攻坚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战勤保障队的战勤保障装备配备率达到50%。2014年,配齐配强针对超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火灾、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的特种攻坚装备。
  (十九)加快消防队站建设。依据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六线控规修编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严格落实消防站专项规划,在建成区主要区域建设中心消防站,在较大的危险区域建设满足执勤、生活、训练需要的小型站、微型站。完成郑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库、郑州新区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模拟训练基地等建设任务。按照“区征市建”模式,市内各区逐年按规划位置落实1处消防站建设用地。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老城区改造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2015年前,15个产业集聚区按标准全部建成消防队站。“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区每年按15%的比例补建消防站,非建成区所缺消防站随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各县(市)建成或改造第2座消防站,其中1座为特勤消防站。
  (二十)发展多种形式队伍。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郑公通〔2011〕249号),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2015年前,金水区柳林镇、惠济区古荥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大隗镇、郑东新区祭城镇等全国、省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需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其他乡镇和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行政村要建成志愿消防队。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粮食、棉花、石油、煤炭、药品等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全市超大型商市场、超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建成防消联勤专职队,配备轻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2013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和优惠政策,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将非现役消防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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