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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八部委《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消防重点工作,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社会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向公众提示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劳务用工培训,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科普、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依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的消防专业培训,推行消防专业岗位持证上岗,2012年鉴定全市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巡逻员达到2200人,职业鉴定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100%。
  (十五)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强力推进消防平安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防文化需求。策划融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为一体的消防公益广告、文娱节目和情景剧。根据季节和宣传对象的不同,发动社会资源积极创作研发富有消防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知识读本、漫画和宣传彩页。面向社会征集优秀消防图片、开展“消防微故事”征集活动;大力加强消防体验中心建设,支持利用社会各类教育场所、居民集中场所、博物馆和科技馆建立消防体验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建设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长廊等消防文化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文艺巡演活动。
  四、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六)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同步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已发布消防规划的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5年底前补齐消防设施欠账。建设、通信、城市供水等部门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
  (十七)加强消防经费保障。要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加快修订完善《郑州市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市、县两级政府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6%-8%的要求足额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消防队站建设经费投入,按照《郑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和市政府下达的消防队(站)投资计划,足额配套消防车辆装备;要落实装备建设规划,消防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资金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且年投入资金逐年增加。郑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东区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第四批特勤队站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到位;县级按照队站建设目标和装备配备实际要求,逐年落实专项建设资金。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根据消防员职业的特殊性,将高危补贴、生活补贴、执勤训练补助、医疗保健津贴、健康体检费等项目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加以保障;落实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其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各地要将政府组建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工资待遇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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