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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解决制约“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和《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牵引,不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为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火灾隐患治理和社会消防监督水平。坚持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监管服务效能。
  (三)主要目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死亡人数保持在较低水平。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四大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有效预防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责任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职责;每年年初和防火重点时期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防火重点时期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带头参加检查。要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和年度消防责任目标落实等消防工作重要情况,市政府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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