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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病险水库、塘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近年来新增并列入国家规划的小(1)型和小(2)型病险水库以及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

  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重点实施南四湖湖东滞洪区、恩县洼滞洪区、东平湖滞洪区和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实施黄河南北展宽区水利配套工程。

  6.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重点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39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28条山洪沟和4条泥石流沟整治。

  7.城市防洪工程。重点实施济南、青岛等17个设区城市防洪工程,确保大中城市防洪安全。

  8.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一批城乡备用水源工程,实现主要城镇多水源供水,解决供水水源单一、水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确保城镇居民生活、重点部门和企业的基本用水需求。

  (三)地震安全重点工程。

  1.地震信息共享基础工程。加强省、市、县三级地震台网中心或监测中心建设,适当加密测震台,优化台网布局。建设地震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全省范围内信息共享。强化地震前兆监测;优化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开展生命线工程地震预警试点;发展流动观测技术。

  2.城乡地震综合防御基础工程。继续开展县级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工作,增强城市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高广大农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开展山东半岛南部近海地震区划,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加强工程地震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和抗震设计提供科学研究基础。

  3.地震应急与救援基础工程。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充实地震现场指挥装备、应急与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增强地震工作机构的地震应急能力。建设地震救援训练与宣传教育基地。

  (四)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保障工程。

  1.海洋灾害气象服务保障工程。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为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气象服务。完善决策、公共和专业海洋气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海洋天气警报接收系统,提高海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能力。建立黄渤海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提升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

  2.城市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工程。面向济南都市圈和半岛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有效提升城市气象灾害的防御水平。增强对局地强降雨、冬季降雪、大雾等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省---市---县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工程。完善全省交通气象观测网,开展全省主要公路、铁路、内河航运的能见度、大风、暴雨(雪)、结冰、路面状况等的观测预报服务,提高全省主要交通线路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水平。

  4.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工程。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系统。开展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方法研究和重大气象灾害区划。建立暴雨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历史资料库和农业气象灾害指标库。开展灾害风险区划与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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