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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地震、武警、民兵预备役、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充分发挥驻鲁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共同协作、保障有力的军警民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基地,大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开展专业化、集成化、模拟化、实战化演练。开展现场救护技能普及与培训,加强灾害救援技术、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立足救灾减灾工作实际需要,以提高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灾情信息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应急广播设施、救灾专用车辆、紧急救援直升机、应急救援专业机械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络,实现相关部门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六)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广场、绿地、公园等露天公共场所和学校、体育场馆等设防标准较高的坚固公共建筑物,建设或改造室内外相结合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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