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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全省8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完成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设区的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显著提高,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重点地区各级政府的信息覆盖率达到100%。

  ---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年度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以下,“十二五”末监测覆盖率达到98%,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防治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调运检疫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海洋、农业、林业和环保等自然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雷达、自动站、人工观测、群测群防等灾害监测手段,逐步建成天基、空基、地基、人基相结合的立体灾害监测体系。推进监测预警预报基础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加强预警预报模型、模式和高新技术运用,完善灾害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加强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功能布局,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经济社会信息和灾害信息,建立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主要对象,以信息共享服务为目标的灾害信息共享技术标准和存储规范,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建立健全灾情信息会商、通报和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和协同服务,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各级各类应急指挥平台互通互联和与国家相关部门间的纵向联通,有效提升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和移动信息终端等手段,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以县级为调查单位,开展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数据库,提高现势更新能力。

  建立健全全省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注重生态保护。研究建立减少人为因素引发自然灾害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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