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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靠健全法制和科技创新,加强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各项防灾减灾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科学减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根本,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重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努力提高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应用水平。

  以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与非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减防抗救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意识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

  ---基本摸清自然灾害发育、分布、威胁情况及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建成省级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共享及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能源供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统筹兼顾防灾减灾工作要求。

  ---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有所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各级各类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得到稳步提升。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设有1名以上灾害信息员,各级全面完成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

  ---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与现代化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危害较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建立反应迅速、可靠完备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应对极端灾害天气能力增强。200km2以上重点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要河段达到50年一遇,重点平原洼地及粮食生产区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海堤防风暴潮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要堤段达到50年一遇以上。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全面加强,地下水储备提升,确保特大干旱、连续干旱年份城乡生活、重点企业和高效农业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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