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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5.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加快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公布、信用监督、信用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强化职业道德,依法生产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省中小企业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微企业的征信活动,并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公示公布。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在信用贷款、项目申报、财政扶持、建设用地、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九、加强公共服务

  26.加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尽快形成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连接信誉度高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全覆盖、无缝隙的网络服务,形成具备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法律、事务代理、融资、商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全省每年对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进行资格认定。“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500个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山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27.为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对小型微型出口企业参加商品展览、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进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出口项下人民币收汇的金融产品,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应对境内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市场结售汇风险。海关要采取担保验放、集中申报、预约通关等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为小型微型企业境外参展和进出口提供服务。简化小型微型企业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加工贸易内销企业“即时申报,即时出单”,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对参保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大型投保企业标准给予费率优惠,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障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口收汇安全。

  28.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工作。以对创业带头人、领军人物、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为重点,按照就近培训和短期培训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并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全省每年培训小型微型企业管理者3万人次,其中高级研修培训1000人次。

  十、着力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

  29.改善政府服务,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1〕37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扶持,切实为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作用,督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大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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