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现集约集聚发展
21.加快产业集群壮大升级。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继续采取集中资金、集约投入的方式,统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列入全省规划的重点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今后4年再对各市进行一轮重点支持,并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为支持重点,推动小型微型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配套体系。遵循中小企业发展规律,依托各类园区的信息网络、污染治理、事故预防处理设施及创业孵化、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向各类产业功能区和中心镇集聚,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提高产业聚集度。
22.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各市、县(市、区)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用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内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对现有小型微型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城市商务区设立管理总部、研发中心和销售窗口,发展楼宇经济,形成小型微型企业主体发展载体,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
八、向管理要效益
23.加强管理咨询服务。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人、财、物等各类要素的最佳配置,化解成本上升压力。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开展管理提升“百千万”活动,即每年组织百家管理咨询和信息化服务机构,为千家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信息化服务,带动万家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全省每年从小型微型企业中认定一批管理示范企业,对管理咨询服务先进单位利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金补助。各类小型微型企业要认真实施2013年生效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以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为中心的技术、生产、安全、质量等基本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实现由粗放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
24.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组织实施创品牌、育名牌工程,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的品牌培育、工作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对维护品牌信誉的自我约束。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在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影响力,提高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