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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促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

  18.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创新活动。对经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其发生的费用,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或“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以更新的产品、更专业有效的服务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产业升级需求。

  19.用有保有抑、区别对待的政策,优化小型微型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要以大力发展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基本政策取向,以工业设计、金融、信息、会展、科技、教育培训、现代物流、工程设计与咨询等生产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为优先支持的重点,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便民商业、旅游休闲、体育卫生等提升生活品质的生活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努力使三产服务业的产业结构比重有明显提升。运用中央切块安排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小型微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加工深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并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运用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提高排污费用标准等经济手段,抑制小型微型企业一般生产能力的扩张,形成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以淘汰冶炼、造纸、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用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先进的产能,逐步取代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升级。

  20.充分发挥现有高新园区和孵化器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发展科技型、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全省高新区的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要达到5000家以上,每年力争孵化毕业科技型企业500家。要组织一些关联性较强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向高新园区集中,综合运用产、学、研等各种技术资源,对一些共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研发,解决单个小型微型企业技术研发力量不足的问题,并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横向关联集成,形成技术集聚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集聚优势明显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产业群。要针对轻资产的科技型、创新型及文化创意产业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要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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