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2〕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目标
小型微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头、社会就业的主体,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要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的总体要求,抓住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攻坚破难,开拓进取,在未来5年实现以下奋斗目标:
1.加快实现由粗放发展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转变。工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门类的小型微型企业,都要发挥自己的技术、品牌、特色优势,突出新、特、优、专、精,在提高增长质量和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到2016年,全省小型微型企业要有1000个产品成为自主品牌,万家厂店成为特色企业;3000家企业实现“一企一技术”,科技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达到1万家,5万家企业实现管理水平提升。
2.推进全民创业兴业,形成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新局面。到2016年,全省小型微型企业达到100万家,容纳就业1000万人,其中,新增商业服务业、餐饮休闲旅游业、文化产业小型微型企业7万家。从现有企业中培植100家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1000家小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1万家微型企业成长为小企业,10万家个体工商户通过公司制改造进入小型微型企业行列。
3.加快产业集群壮大提升,增强小型微型企业配套能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与工业园区、高新区建设四位一体同步推进,打造100个由大企业引领、产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年营业收入过200亿元的高等级产业集群。发挥大企业、主导产品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专为制造业大企业、外资企业和工业集成产品配套零部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群;发挥生活服务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实现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快速崛起,尽快形成大小企业互为依托、交相呼应、三次产业小型微型企业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3.9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今后应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财力增长扩大专项资金规模。